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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27日法務部與臺中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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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27日法務部與臺中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法務部於106年7月27日與臺中市政府合辦「106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邀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廖福特講授「國際人權公約與生命權之保障」,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第6條、第7條與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及兩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國際人權專家提出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講授生命權之內涵與死刑存廢議題,廖教授以深入淺出之演講方式,將抽象的條約規定輔以具體的案例,精彩地解說人權公約所揭櫫之人權價值,使臺中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同仁對生命權有更多的認識。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陳朝建致詞時引用哲學家約翰・羅爾斯之著作《正義論》,引導學員思考是否應有死刑制度;法務部法制司副司長陳大偉致詞時表示,我國自98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之施行法後,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到目前為止,我國完成兩份國家人權報告並邀請國際人權專家進行審查,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推動各項人權保障作為給予高度肯定,惟我國尚未全面廢除死刑,社會各界更需要多瞭解公政公約對生命權保障之內涵,在維護生命權及是否廢除死刑之議題上,思考如何回應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

本次活動計有289位公務人員參加,課程結束後與會同仁表示本次的課程內容十分豐富,並期待有機會再聆聽相關人權課程,能更多加認識兩公約其他的人權保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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