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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英文版及中文版(定稿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2
  • 資料點閱次數:5856

關於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英文定稿版(111922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3次委員會議確認)之說明 

一、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英文版」自111513日發表後,修正經過說明如下:
(一) 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英文版於111513日上午310分經國際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通過初稿,並送交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是日上午11時秘書處接獲委員會提出之修正版,並於下午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記者會現場發送予與會人員,且於會後公布於本網站。
(二) 111516日下午約9時許秘書處接獲委員會修正第6點感謝名單之版本,爰於同年月23日再於本網站公布該版本。
(三) 依上所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英文版曾有2種版本於不同時點對外公布,惟英文定稿版及歷次修正業經111922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3次委員會議確認,是以,引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時,應以本次公布之英文定稿版為準(即111523日公布之定稿版內容)。

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文版」自111513日發表迄111922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3次委員會議確認期間,歷經數次修正之經過,說明如下:
(一) 秘書處曾於111513日及23日在本網站公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中文翻譯初稿,惟該中文翻譯初稿係翻譯自英文初稿版,僅供外界初步參考,是引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時,仍應以本次公布之中文定稿版為準。
(二) 本次公布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文定稿版,內容係翻譯自英文定稿版,相關用字用詞皆依「法律統一用字表」、「法律統一用語表」之規定,並參照法務部出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一般性意見」一書所採用之譯詞,進行翻譯,並經111922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43次委員會議確認,爰公布於本網站供各界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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