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2
- 資料點閱次數:232
關於「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之說明
一、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為整合及精進各人權公約之結論性意見管考規劃辦理方式及流程,於111年9月21日函頒「各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管考規劃共通性作業規範」,法務部以上開共通性作業規範為框架,將135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依議題予以整併,再調整配合兩公約既有之管考模式,爰訂定「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並經115年8月17日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52次會議確認通過。
二、有關「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落實及管考規劃」、「135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次權責機關表」及「落實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135 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行動回應表(格式)」電子檔詳如附件,歡迎各界參酌。
附件下載
- 附件1-兩公約第四次135點-管考規劃.pdf245 KB 115-09-04 下載次數:44
- 附件2-兩公約第四次135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次權責機關表.pdf1181 KB 115-09-22 下載次數:7
- 附件3-兩公約第四次135點-管考規劃-行動回應表(空白).pdf4779 KB 115-09-22 下載次數: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