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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大步走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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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內外民間團體就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提交平行報告及平行回復注意事項」,請各民間團體留意平行回復代收轉寄截止期限至115年3月30日中午12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3
  • 資料點閱次數:19
  1. 為辦理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協助國內外民間團體順利提交意見,本指導小組於115年2月11日召開第7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國內外民間團體就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提交平行報告及平行回復注意事項」。
  2.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調整秘書處(法務部)協助代收轉寄問題清單平行回復之作業時程。為利各民間團體有充裕時間準備,並配合國際審查相關行政作業,特此延長代收轉寄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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