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5月25日法務部與苗栗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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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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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全面推廣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將人權的普世價值轉化為各地方政府的治理基礎,107年5月25日首次與苗栗縣政府合辦「107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使公務人員更加瞭解兩公約保障人權具體規定,於行使職權時避免侵害人權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
本次課程邀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廖宗聖副教授講授「國際人權公約兒童權與案例分析」,廖教授以活潑的動畫影片簡介兩公約之緣起及保障內容,進而解說公政公約第23條、第24條及經社文公約第10條對婚姻、家庭及兒童權利之具體保障規定,並說明兒童權利公約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已落實於我國民事法律,例如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裁定夫妻離婚後由何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而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或其他機關、團體及專業人士之調查結果。課程中廖教授講解公約條文時而穿插動畫影片,使兩公約的條文躍然紙上,讓在場的學員輕鬆地認識兩公約所保障之人權精神。
廖教授最後以參與起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檢視我國法規是否有違公約之經驗,說明我國保障兒童之法制作業已相當健全,亦因我國恪遵國際規範,依國際專家對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人權報告給予之結論性意見,逐步檢視及修正國內相關法令,使保障兒童法規更加完備,足堪為國際間之模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