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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19日法務部與新竹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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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19日法務部與新竹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法務部與地方政府合辦「106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最後一站106年10月19日在新竹縣政府舉辦,特別邀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講授「國際人權公約自由權保障與案例分析」議題,新竹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同仁踴躍參與。


黃教授引導學員閱讀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之決議、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判字第225號判決,從司法實務面帶領新竹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同仁瞭解兩公約及其一般性意見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並透過實務案例之互動式教學,使同仁深刻體會到兩公約與自身業務息息相關,且提醒同仁行使公權力時應謹慎小心,避免發生國家賠償訴訟之憾事。


106年法務部與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花蓮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及新竹縣政府合作推動人權教育訓練,已圓滿落幕,將兩公約所保障之人權價值內化於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並能將兩公約落實於業務,建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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