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人權大步走中文網:回首頁

:::

【公告】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將延至111年5月9日至13日舉行,並配合調整相關重要事務之期程(如秘書處協助代收轉寄民間團體平行回復之截止期限為110年12月20日等)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4
  • 資料點閱次數:1512
  1. 有關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辦理日期及方式,經1101019日召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指導小組」第10次會議(會議紀錄參見本站: 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17725/17733/17735/17740/17741/Lpsimplelist),由指導小組委員與二位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進行視訊會談研商後,業決議仍採實體會議方式舉行,俾有更多時間與NGO等進行面對面交流及實際瞭解我國人權現況;復考量我國目前疫苗施打情形、邊境管制及疫情警戒等防疫措施,為避免國際審查委員接受長時間入境隔離,本次國際審查會議延後至11159日至13日辦理,並配合調整相關重要事務之期程規劃如下:
    (1)110年10月底秘書處寄送第1份問題清單之政府機關回應。
    (2)110年12月底前秘書處轉交非政府組織之平行回復。(秘書處代收轉寄民間團體平行回復之截止期限為1101220日,請參閱「國內外民間團體就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提交平行(影子)報告及平行回復注意事項」,參見本站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17725/17733/17735/17740/17743/Lpsimplelist)。
    (3)111年2月底前由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二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第2份問題清單。
    (4)111年4月底前秘書處寄送第2份問題清單之政府機關回應(NGO對於第2份問題清單毋庸提供平行回復)
  2. 有關延期舉行之時間及修正後之事務規劃期程,請參閱「法務部籌辦撰寫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規劃」(參見本站https://www.humanrights.moj.gov.tw/17725/17733/17735/Nodelist)。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