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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大步走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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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民間團體經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秘書處轉送發言單之原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 資料點閱次數:1334
民間團體經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秘書處轉送發言單之原則如下: 一、請自行填妥中文版及英文版發言單電子檔傳送秘書處,如已傳送發言單但未填寫英文版者,請盡速補寄提供。秘書處電子信箱:twreport@mail.moj.gov.tw 二、未列入發言順序或無發言機會之NGO,發言單仍將轉送國際審查委員參酌,但秘書處不協助發言單之英譯,僅提供中文發言單者不予轉送。 三、為避免電子郵件傳送之過程中發生失誤,秘書處將於收到電子郵件時回信確認是否已收到發言單。如電子郵件傳送後未收到秘書處回信時,請於3日內來電與承辦人員聯絡確認。 承辦人員:吳政達 聯絡電話:(02)2191-0189 分機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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