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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22日法務部與彰化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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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22日法務部與彰化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為將人權的普世價值轉化為政府的治理基礎,法務部與彰化縣政府合辦「107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使縣府公務人員即時得知國際上最新人權趨勢,進而對兩公約保障人權的具體規定有更深的認識。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周文祥致詞時表示,公政公約第17條(對隱私權之保障)明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對於此種侵擾及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面臨應用大數據環境,大數據與個人資料及隱私保障間產生衝突,如何使個人隱私獲得保障顯得日益重要。彰化縣政府法制處處長黃耀南致詞時表示,彰化縣政府重視網路「被遺忘權」議題,希望能更瞭解國際上相關具體保障規定,以作為日後縣府同仁制(訂)定法規時之參考。


課程邀請世新大學翁逸泓教授講授「國際人權公約隱私權與案例分析」,翁教授說明國際人權公約對隱私權之規定,並說明在網際網路數位匯流下個人資料常被蒐集成為重要資產,故在大數據時代個人資料具有絕對之戰略性地位;翁教授也介紹歐盟最新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GDPR規定企業或組織如蒐集、處理、利用歐盟公民資料,該企業或組織在資料傳輸過程中不得違反GDPR,而我國企業雖未在歐盟設立分公司也可能受其拘束。在場之學員在翁教授幽默地解說下,輕鬆地認識兩公約及瞭解國際上最新的隱私權保障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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