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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加拿大與臺灣人權公約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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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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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10月19日 發稿單位:法制司 連 絡 人:許玲瑛 連絡電話:02-23820706 促進我國與加拿大人權交流 法務部、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及臺灣民主基金會 邀請加拿大司法部資深法律顧問來臺辦理講習 為瞭解加拿大人權保障之標準與發展歷程,及其推動落實人權公約的經驗,法務部、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及臺灣民主基金會於101年10月16日至1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3日在法務部5樓大禮堂共同舉辦「加拿大與臺灣人權公約講習」,邀請到加拿大司法部資深法律顧問艾琳.布雷迪(Erin Brady)、羅莉.莎簡特(Laurie Sargent)針對平等權與反歧視權利、文化權及文化多樣性權利以及基本自由權與公平審判權利,講述前揭權利在加拿大落實之經驗。 法務部陳政務次長守煌於開幕致詞時表示,落實對人性尊嚴之尊重為保障人權最根本的要求。憲法與法律制定的原則與精神,主要在保障人的基本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使人人生而平等,並彰顯人性應有的尊嚴,進而實現「人之所以為人」應有的價值。自98年12月10日我國實施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規定內國法化後,已使我國的人權保障工作邁向國際。但更重要的是各級政府機關如何落實執行,才是人權保障工作的推動核心。法務部除積極辦理兩公約宣導、培訓、法規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業務外,亦於今年完成國家人權報告,並將於明年2月進行與聯合國相似之審查報告程序,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召開國家人權報告之國際審查會議。陳政務次長並表示,感謝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及臺灣民主基金會之協助,邀請兩位加拿大司法部資深法律顧問不辭辛勞地到法務部分享她們的經驗,並期待下一次的合作,使我國與加拿大就人權議題能持續交換、分享經驗。 另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馬代表凱琳於開幕致詞中表示,非常樂見臺灣能批准兩公約並將其內國法化,兩公約內國法化後,須面對許多挑戰,國家人權報告內容不應只是政府公務人員需知曉,而是整個公民社會應該具備能力檢視這份國家人權報告,提供具體人權保障建言;因為保障人權必須仰賴整個臺灣社會的努力。這次講習活動僅是與臺灣建立人權夥伴合作關係的開端,期許未來臺灣跟加拿大之間進行更多有關人權保障的交流活動。 本次活動每日有170位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參加,3日計約510人次參與,講習方式係結合理論及實務,分享她們的專業經驗,並提供案例探討,啓發在場聽講者對人權之重視。每節主題結束之綜合座談時間,兩位主講人面對與會人員提出具深度及廣度的國際人權議題,深感欣喜並認真的回應,使參加本次講習之公務同仁獲益匪淺。本次講習藉由講者講述加拿大推動落實人權保障之經驗,對於我國國際人權公約的落實有極大助益,也拓展我國與其他國家之國際人權交流與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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