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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對違反兩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情形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 資料點閱次數:1806

為落實兩公約之理念,貫徹政府保障人權之決心,於世界人權日前夕,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屆滿2年前,法務部彙整完成各機關自行檢討及民間社團所提違反兩公約之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情形(詳附件)。

依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為落實兩公約,98 年起,法務部即統籌辦理該項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列冊263則檢討案例,分別含總統府及五院共計17個機關主動檢討之219則,及民間團體(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所提之44則意見。

       981210兩公約施行法施行以來,各主管機關皆積極辦理法令及行政措施之檢討工作,截至本年129日止,上開263案已辦理完成者計187 案、占71%;未能如期完成檢討之案例有76 案,占29%,其中法律案計54(50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另4案尚有疑義);命令案計21(需配合母法修正);行政措施案計1案。對於上述未如期完成修正之76案,法務部已責請主管機關繼續完成檢討事宜,並請各機關提出具體措施,以資因應,且法務部將持續追蹤其檢討情形,並請各機關依兩公約施行法第4 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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