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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9日及20日法務部與新北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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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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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19日及20日法務部與新北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為將兩公約人權內涵深化於各地方政府,法務部近日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辦理2天的人權課程。今年法務部巡迴17個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是人權課程的最後一站,但卻也是各地方政府共同將人權精神轉化成政府治理基礎的開始,意義重大。法務部法制司司長賴哲雄開場致詞表示,為增加課程豐富性及使學員輕鬆地瞭解人權之內涵,課程以結合電影欣賞及課後影評之多元方式進行,希望在場參與課程的公務同仁能將人權精神落實於各自職掌的業務中。


第1天課程播放電影「熔爐」(도가니),並邀請輔仁大學吳志光教授講授「國際人權公約兒童權與案例分析」,吳教授說明臺灣版的熔爐案件發生於臺南啟聰學校(現為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吳教授親自分享其參與該案調查感想。當時學生間發生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主因為該校師資不良(未熟稔手語運用及不具備特殊教育專長等),不但使師生間溝通不易並侵害學生受教權,且案件發生時,校方亦未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及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等同漠視事件不斷發生。最後吳教授提醒在場學員,如遇類似「熔爐」事件時,應依法行政及責無旁貸挺身而出,避免再次發生人權被侵害之憾事。


第2天課程播放電影「當妳離開的時候」(When We Leave),並邀請慈濟大學賴月蜜副教授講授「國際人權公約家庭權與案例分析」,賴副教授說明榮譽謀殺(Honor Killing)、婦女無法自主決定離婚及兒童被視為父親的財產等電影情節,於國際社會上仍在發生,反觀我國有健全的法制,如民法及家事事件法,規範離婚及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決定監護權之歸屬。課程中賴教授亦透過影像與學員探討影片涉及的人權問題,並說明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對家庭、婦女及兒童權利之規定。


本次課程講座透過影像向學員介紹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保障之人權具體規定,使學員更深體會人權保障內涵及精神,在場參與之學員對本課程具有高度的評價,新北市政府也期待有機會能與法務部再次合作辦理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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