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14日法務部與桃園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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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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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這個字,我們可以用比的、用寫的,但你可曾想過,它其實也可以在生活中真實的被感受》。為使地方公務人員真實感受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具體內涵,法務部與桃園市政府合辦「107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以播放電影「不存在的房間」(Room)及邀請中正大學副教授廖宗聖講授「國際人權公約兒童權與案例分析」之多元授課方式,喚起同仁之人權意識,並使同仁對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之「兒童權」及「家庭權」有更深之認識。
電影「不存在的房間」描述女主角於被綁架及囚禁期間與加害者生下的小男童一起生活於5坪房間,及小男童直到5歲成功逃脫後,母子回歸真實生活所面臨的許多難題。廖老師透過電影情節說明公政公約第23條(對家庭之保護)、第24條(兒童之權利)、經社文公約第10條(對家庭之保護)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具體保障規定,並播放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製播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25周年宣導短片及對照索馬利亞從小有系統的培訓兒童海盜的案例,讓在場學員逐一認識兒童應享有的權利。
最後廖教授提出透過「教育」之方式,如教育學生將來成為父母時,對於子女應負之法律責任、權利及義務,又如教育兒科醫生,使兒科醫生進行診療時對兒童之父母進行有關兒童權利之衛教,未來可以更全面的保障我國兒童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