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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6日法務部與臺南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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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6日法務部與臺南市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過去因主流社會的同化政策及政府不瞭解原住民傳統文化內涵,導致原住民無法享有教育自主權、原住民語言文化大量流失及政府侵害原住民人權之事件不斷重演,惟近年來政府透過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等積極作為,提升對原住民權益之保障。為使政府部門瞭解原住民傳統文化及保障其人權,法務部與臺南市政府合辦107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邀請對原住民法律政策及原住民人權有相當研究的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鄭川如講授「國際人權公約下的原住民人權」。


鄭教授從《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經社文公約的一般性意見及原住民觀點和學員一起思考原住民人權議題。依第13號一般性意見,教育之形式和實質內容,包括課程、教學方法必須得到學生的接受,鄭教授特別提到原住民語言瀕危問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認定臺灣原住民語言之Basay巴賽語、Ketangalan凱達格蘭語、Siraya西拉雅語等10種語言已滅絕,有8種語言列為「脆弱」,Bunun布農語列為「明確瀕危」,Saisiyat賽夏語列為「嚴重瀕危」,其他Kavalan噶瑪蘭語、Nataoran荳蘭語、Thao邵語、Kanakanavu卡那卡那富語、Hla'alua拉阿魯哇語都列為「極度瀕危」。語言是文化的載體,我國能否從鄉土語言教學保護已瀕危語言,將是個挑戰。


此外,鄭教授並以臺東卡地布部落遷葬案及王光祿狩獵案等實際案例與學員進行對話,說明因政府不瞭解原住民族之傳統文化導致族群對立,使在場公務人員瞭解原住民傳統文化之重要性,並說明經社文公約第27條(凡有種族、宗教或語言少數團體之國家,屬於此類少數團體之人,與團體中其他分子共同享受其固有文化、信奉躬行其固有宗教或使用其固有語言之權利,不得剝奪之。)係直接保障原住民人權之規定。


鄭教授最後提醒在場公務人員未來處理原住民事務時,應查詢相關文件及確認原住民人權內涵,學習異地而處地從原住民的角度思考問題(stand on his/her feet)及積極傾聽原住民的聲音,才能避免侵害原住民的人權,進而促進原住民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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