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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10日法務部與花蓮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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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10日法務部與花蓮縣政府合辦人權教育訓練

法務部於106年8月10日與花蓮縣政府合辦「106年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邀請中原大學助理教授林春元講授「從環境(權利)、環境權到人權」及「環境議題的變遷與國際人權公約」。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呂文忠致詞時表示,106年1月我國邀請國際人權專家審查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人權專家建議「我國應為公務體系提供密集的人權教育訓練課程,使公務員在執行公務及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所有政府計畫與活動時,都能考量到人權」,所以法務部將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人權教育訓練之推動從中央機關擴展到地方政府,期待兩公約所保障之人權價值能內化於公務人員,並在公務體系中避免發生侵害人權之案件。

呂司長並指出我國自98年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並推動兩公約人權工作已有所成果,近年來國際間對我國整體人權環境給予正面肯定,例如:105年歐盟評鑑我國人權與民主環境已符合國際標準;美國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公布106年世界各國自由度報告,我國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程度首次躍升至「最自由」,總得分更超越美國。人權價值之內化,是一項重大的基礎工程,非一蹴可幾,法務部將持續精進公務人員之人權教育訓練,以回應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

本次課程林教授從近年我國重大環境爭議案例探討兩公約保障之環境權與健康權如何在我國具體實踐,生動而活潑的解說兩公約之人權精神,使花蓮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同仁對兩公約有更深的認識,活動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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