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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民間團體經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秘書處轉送平行報告之原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 資料點閱次數:1809
民間團體經由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秘書處轉送平行報告之原則如下: 一、請自行備妥中文版及英文版電子檔,於105年7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秘書處,逾期提交不予轉送。 秘書處電子信箱:twreport@mail.moj.gov.tw 二、秘書處不協助平行報告之英譯,平行報告未檢附英文版或電子檔者,不予轉送。 三、平行報告經由秘書處轉送國際審查委員者,除已先行向秘書處聲明不同意公開者外,視為同意由秘書處將中、英文之平行報告於網站公開供各界運用。 四、為避免電子郵件傳送之過程中發生失誤,秘書處將於收到電子郵件時回信確認是否已收到平行報告。如電子郵件傳送後未收到秘書處回信時,請於3日內來電與承辦人員聯絡。 承辦人員:吳政達 聯絡電話:(02)2191-0189 分機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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