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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大步走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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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民間團體參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NGO場次發言順序協調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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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 資料點閱次數:1251
一、本次國際審查會議發言單收件截止日期為106年1月3日,未依限繳交發言單者,喪失發言資格。請確實掌握時效,以免影響權益。 二、依民間團體申請參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秘書處原定於105年12月30日於本次會議專屬網站及法務部人權大步走網站公告各場次得入場及得發言之NGO(包括國內團體及國際人權團體)及其代表名單。因配合發言單收件截止時間,秘書處將延後於106年1月10日公告上述名單。 三、發言單格式請依民間團體申請參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注意事項之附件2格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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