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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法務部與司法院及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辦理『瞭解結論性意見及如何在法律上落實座談會』國際審查委員為法官及檢察官現身說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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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法務部與司法院及歐洲經貿辦事處共同辦理『瞭解結論性意見及如何在法律上落實座談會』國際審查委員為法官及檢察官現身說法

法務部與司法院及歐洲經貿辦事處
共同辦理「瞭解結論性意見及如何在法律上落實座談會」
國際審查委員為法官及檢察官現身說法
我國於本(1)月16日至18日舉辦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兩審查委員會於同月20日發表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由行政院林政務委員美珠代表我國政府接受。為使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與我國司法實務適切調合,逐步落實人權保障,法務部藉2017年臺灣歐盟人權法制交流計畫,於今(23)日與司法院及歐洲經貿辦事處、英國在臺辦事處、法國在臺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假法官學院共同辦理「瞭解結論性意見及如何在法律上落實座談會」,就兩委員會提出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涉及公政公約第6條、第9條及第14條之點次,向法官及檢察官說明上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於我國司法實務之影響。
本次座談會邀請擔任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公政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之前歐洲人權法院法官Peer Lorenzen、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主席Sima Samar女士與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前任委員及副主席Eibe Riedel擔任發表人,分別就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涉及公政公約第6條、第9條及第14條有關生命權、人身自由及公平審判權等點次,說明其內涵及應如何落實於我國司法實務。兩審查委員會就公政公約上述3條文,審酌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提出之國家報告、平行報告與問題清單之回應及平行回應等資料,並分別聽取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提出之意見後,於本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提出第52點至第63點、第68點及第69點等14點建議,包括確保提審法之保障及於所有人身自由受限制者、研議縮短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審判中羈押期限之上限、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及第388條以充分保障被告之受公平審判之權利等。
為表達我國司法實務界對於本次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重視,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由許院長宗力及陳政務次長明堂親自出席開幕式。本次國際審查會議在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的共同參與之下雖已順利落幕,但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提出78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才正是我國人權更進一步的開始,對於專家指出我國人權保障不足與亟待改進之處,我們對此虛心受教,希望藉本次座談會能使我國司法實務界更瞭解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內涵與精神,將相關國際人權標準內化於偵查及審判實務中,以適切回應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及我國人民之期待,使我國躋身先進人權國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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